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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和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2017年12月修訂),《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》的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》有效期的,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;并提供一年內的衛生檢測報告,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,應當提供兩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。
服務對象:包括旅店業、理發店、美容店(院)、沐足場所、推拿場所、按摩場所、游泳場所、影劇院、音樂廳、體育館、商場、圖書館等七類共25種日常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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